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然而,河南省平舆县古槐镇泽英小学却因向学生家长发了信而引起一场名誉权官司,当了被告。经法院判决,该校在当地电视台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1997年6月,平舆县房管所主办的培英小学向社会公开招生,发出了“招生广告”。该校在广告中承诺:“将以一流的设施,一流的管理,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质量开创我县社会办学的先例;若学生离家较远,学校有专车接送”等。
该县的泽英小学在此之后向社会发出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信中使用了这样的语言:“个别家长听信某某新办学校闭着眼睛吹的千好万好,什么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教学质量,什么专车接送学生等,吹的比清华、北大还大,如同一个怀妇自吹要生出一个龙凤来一样叫人可笑。据我了解,有的学校一缺老师,二没学生,盖的简陋的瓦房,校具、教材,甚至连课本都没订,有的学生家长就被他们骗着了,万一请不来好的教师,招不来学生垮下去了,您岂不是把孩子送给他们当试验品吗?”等等。这封信被印了许多份,发向社会。
培英小学看到此信后,认为,泽英小学在信中故意贬低、诋毁本校声誉,给新生招生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遂一席状纸将泽英小学告到了法院。
而泽英小学则辩称:我们“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不是广告,而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通信,况且,在这封信中只使用了某某新办学校,并没有指培英小学,不存在侵犯谁的名誉权问题……”。
法院经审理,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认为,被告泽英小学名誉侵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泽英小学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中故意使用毁损、贬低原告的语言,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泽英小学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平舆县有线电视台公开向原告培英小学赔礼道歉。
判决后,被告泽英小学未提出上诉。
(孙亚轩姚强)